复诊患者须知
携带物品
- 次要保险证 (或资格确认书)
- 诊察券
- 药物手册
持有当日预约的患者

再来接待机 (平日8:00~17:00)
- 请在预约受理时间,在1楼扶梯旁边的再来受理机办理受理手续。
- 在再来受理机办理手续后,请在次要认证机上进行次要保险证的认证。
- 公费医疗证更新的情况下,请在4号保险证窗口出示。
- 无法确认保险资格信息的情况下,要自费结账,所以请注意。
※儿童中心门诊从2019年7月8日开始成为复诊挂号机的对象。
※开门时间是上午8:00。在这之前过来也不能带您去医院。请协助缩短逗留时间,防止院内感染。
* 从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心理护理中心门诊将有资格使用重复就诊挂号机。
问诊手续
请准备好“诊察券”“个人保险证 (或保险证) ”。
请到1楼自动扶梯旁“复接机”。

请将诊查单放入机器的插入口。

出来了“挂号单”和“门诊挂号单”,请领取

《门诊接待单》中有记载
前往部门/实验室接待处,然后前往接待处。
请将《门诊接待单》提交至接待处

诊察、检查结束

结帐(自动结算机・结算窗口)

回家
* 请参阅此处更改预订。
当日无预约(或者在预约日期之前希望就诊时的手续)
请填写“病历表”
前往总接待处的“初次咨询台”
请携带医疗卡和未成年人健康保险证(或健康保险证)。

在接待处提供的“门诊接待单”
请带到各科室接待处/实验室

如果您希望在预约外重新检查“产科”,请直接到2楼女士中心的接待处(26号街区)。
如果您想在预订外重新检查“复制”,请直接来2楼22号街区。
※过去没有就诊经历的情况下,就作为初诊处理。
*即使您之前来过我们这里,如果您已经完成治疗,您将被视为首次来访。
请注意,如果您没有介绍信,则首次就诊时需支付7,700日元(含税)的选定疗养费。
审查无转诊信的体检统一收费标准(2022年10月1日起)
复诊选定疗养费
经本院转诊或建议到其他医疗机构后,患者因自己的意愿再次来院时,复诊时需另外支付3,300日元(含税)的医疗选定疗养费。 )将由您承担。初诊选定疗养费和复查选定疗养费是厚生劳动省从促进医院与诊所职能分工的角度出发制定的制度。
关于复查时选定疗养费
诊察券
体检券是所有临床科室通用的。
如果您有体检券,请务必在来医院时随身携带。
遗失体检券后补发时,需支付补发费。 (再发行费 220 日元含税)
为让LGBTQ+人士安心,2022年1月6日起新开具的体检票,我们决定不再注明性别。到目前为止发行的体检券可以原样使用。如需更换体检券,请联系1楼综合柜台。
